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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的功能翻譯理論始于20世紀70年代,代表人物和該理論創(chuàng)始人賴斯(K. Keiss)、賴斯的學生威密爾(H. J. Vermeer),以及進一步發(fā)展了該理論的學者曼塔利(J. H. Manttari)和諾德(C. Nord)等.其中,威密爾在20年前提出的翻譯目的論(Skoposthcorie).足功能派的奠堪理論。
功能翻譯理論主要探了了 3個問題:(一)翻譯的本質(zhì)是什么?諾德的定義是:“翻譯是創(chuàng)作使技其發(fā)揮某種功能的譯語文本.它與其原文文本保持的聯(lián)系將根據(jù)譯義預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得以具體化.翻譯使由于各觀存在的語言文 化障礙無法進行的交際行為得以順利進行.” 據(jù)此,諾德以譯文的預期目的為準則,為譯文的改譯和增刪提供了標準;同時也體現(xiàn)了翻譯的三個性質(zhì):目的性和跨文化性.(二) 誰是翻譯的參與者?功能理論認為.翻譯不僅包括傳統(tǒng)理論上的原文作者、譯者、譯文接受者•還加入了翻譯過程的發(fā)起者、譯文使用者和收受者參與力方。 譯文發(fā)起劄通常是客戶,即client)的角色相當重要:翻譯要求由其給出.翻譯要求則指導翻譯的全過程.翻譯要求也括需要譯文的目的、原文、譯文、收受 者、交際媒介以及譯文應有的功能等.(三)翻譯應采取什么原則?的論認為翻譯的首要原則是目的法則,它是一切翻譯都應遵守的;然后是連貫性法則和忠實性法則.它們的關系足: 忠實性法則一從屬于-連貫性法則一從屬于—目的法則。
如同對待任何一種新的理論,譯界對于功能翻譯理論的評價也褒貶不一。我們認為,功能派譯論的貢獻至少有兩點:(一)從譯入者的新視角來詮釋翻譯活動.陚予了譯者更大的決杼權一譯者可根據(jù)譯文的預期功能或目的調(diào)整翻譯策略•靈活選擇諸如刪減、調(diào)整等翻譯方法對原文處理;(二)為翻譯批評提出了多元化的標難.對翻譯實踐具有更現(xiàn)實的指導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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